音像资料视听室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1-04-28    浏览次数:



音像资料视听室是为音乐表演专业师生提供教育、教学和学习方面信息资料的实训场所。为确保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以下规定: 
一、音像资料视听室要建立资料登记本,借阅登记本。
二、认真制订光盘、乐谱的选购标准,使之结构合理,不断提高光盘质量、乐谱质量,对于破损严重的乐谱关盘要定期剔除,及时购买。
三、新购置关盘、乐谱,要及时验收、登记,在两周内完成分类、编目、出架等工作。
四、为提高音像资料视听室的利用率,对于光盘,学生只供在视听室欣赏,不得外借。教师一次性可借阅光盘一套,借期一周;对于乐谱学生可借阅两天,教室可借阅一周。超过借阅时间未归还者,超过一天扣除一元,丢失光盘、乐谱者,原价赔偿。
五、遗失书刊,原则上应赔偿原书。如不能实现,应加倍赔偿,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的3到5倍进行赔款。成套书刊遗失一册,按全套价赔款,余书仍留室存藏。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,并责其认真修好。
六、经常保持室内整洁,积极采取措施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尘、防霉变、防虫蛀等项工作,保持光盘、乐谱完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