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通知公告

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申

发布日期:2016-11-10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:

   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,落实依法治国、依法治省基本方略,扎实推进依法治教,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,我厅于20164月下发了《关于开展第五批“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”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教政法〔2016260号),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。活动开展以来,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示范校创建为契机,在法治宣传教育、建章立制、规范管理、校务公开、民主决策、学生教师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有力地促进了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。为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引导作用,我厅决定开展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申报、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    对照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批“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”创建工作的通知》(教政法〔2016260号)附件“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”,符合要求的,可以申报(在前四批评选中,已被评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不再申报此次评选)。

二、评选标准

    评选标准详见“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”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    1、申报。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由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统一推荐申报。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标准进行自评,向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)教育局提出申请。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)教育局对申报学校组织初评,符合“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”要求的,可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申报。高等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标准,进行自查自评,符合评估标准的,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。

    2、检查验收。11月上旬,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对依法治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,并对申报的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重点考核,总结成绩和经验,找出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,制定整改措施,写出总结报告。11月中旬,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赴各地对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检查验收。检查验收采取“听、看、谈、查”等方式进行。“听”主要听取依法治校工作情况汇报,“看”主要是查看依法治校工作资料、文件、档案等文字材料,“谈”主要是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,了解学校、教师、学生对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,“查”就是深入学校实地检查。

    3、命名表彰。省教育厅对推荐的学校检查验收合格后,授予“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”称号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    1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。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,对提升学校治理水平、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按照文件要求,结合实际,扎实推进本地依法治校工作。要通过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宣传、推广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中的先进经验,树立典型,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

    2、严肃纪律,严格标准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工作要严格评选程序和标准,不得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。凡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;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,办学活动、管理秩序混乱的;发生侵害学生、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,社会反响较大的;不按政策规定,学校乱收费、乱招生、乱办班的;发生学生重大伤害事故的不得申报。

    3、认真推荐,按时申报。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教育局要按照分配推荐的名额数量推荐学校(见附件1)。申报学校要认真填写《河南省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》(见附件2),并附依法治校工作总结(不少于2000字),均用A4纸打印,一式2份(同时报送电子版),于20161115日前一并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(如邮寄请请用邮政快递EMS),逾期不再受理。

联系电话:0371-69691253

电子邮箱:zfc69691656@163.com


河南省教育厅

2016111

注:转载自河南省教育厅网站